什么时候增值税由平台交,而不是你交
2021 年 7 月起,一个在线平台可以被视同为买下了你的货再转售出去——仅就增值税而言。一旦如此,由平台收取并缴纳增值税,而你卖给客户的那笔销售从你的增值税申报表里消失,换成一笔对平台的、税额为零的供应。规则是机械的,依据的是你本来就知道的事实,而卖家之所以被它绊倒,是因为它对一部分订单适用、对另一部分不适用。
触发它的两种情形
平台成为视同供应商,恰好只有两种情形。两种都要求这笔销售是卖给消费者,而不是卖给企业。
1. 一票不超过 150 € 的进口货物。从欧盟以外寄给欧盟消费者的货物,不论卖家设立在哪里。这就是和 IOSS 配套的那种情形——见150 € 以下的进口增值税。
2. 已经在欧盟境内、由非欧盟卖家出售的货物。任何金额,没有门槛。一个中国或英国卖家,货放在德国仓库,通过平台卖给法国消费者:增值税由平台承担。
其余一切仍然归你。一个在欧盟设立的卖家,把欧盟境内的库存发给欧盟消费者,那是普通情形,平台就只是个平台——它抽它的佣金,增值税这边什么都不变。
一张表回答这个问题
| 卖家设立地 | 货物所在地 | 买家 | 谁承担增值税 |
|---|---|---|---|
| 欧盟 | 欧盟 | 消费者 | 你——走 OSS 或当地登记 |
| 欧盟 | 欧盟以外,一票 ≤ 150 € | 消费者 | 平台 |
| 欧盟 | 欧盟以外,一票 > 150 € | 消费者 | 你,或由买家在进口环节承担 |
| 非欧盟 | 欧盟 | 消费者 | 平台,任何金额 |
| 非欧盟 | 欧盟以外,一票 ≤ 150 € | 消费者 | 平台 |
| 任何人 | 任何地方 | 企业(有有效增值税号) | 你——永远不是平台 |
最后一行请读两遍。视同供应商规则只管 B2C。同一天、同一个仓库、同一个平台上的一笔 B2B 订单,完全要由你自己核算——如果客户在另一个成员国,通常按反向征收处理。
它对你自己的数字做了什么
平台成为视同供应商时,一笔销售在增值税上被拆成两笔:你供货给平台,平台供货给客户。你这一段是免税或零税率但保留抵扣权,也就是说你的进项税照样能抵。
实务中会冒出来的三个后果:
你的营业额不会缩水,但你的销项税会。钱照样到账。变的是这里面没有一分是你欠的增值税。只盯着销项税对账的卖家,会以为自己记错了账,其实没有。
OSS 门槛受到的影响和人们以为的不一样。视同供应不算你的远程销售,所以它们不计入你的 10 000 €——但你自己那些非视同的销售照样计入。如果你既通过平台卖、也通过自己的店卖,只有第二条流计入。OSS 门槛计算器算的就是第二条流。
该登记的可能还是要登记。在另一个成员国持有库存,就要在当地办增值税号,和从那里发出的销售是不是由平台承担增值税无关。这条规则移走的是销售上的责任,不是库存本身带来的义务——这正是OSS 还是本地登记处理的那条区分。
为什么你的利润不会因此变好
最常见的误读,是把视同供应商身份当成一笔节省。它不是。客户付的含税价一样,同样的增值税进同一个国库;变的只是由谁缴。
真正变的是你的现金流,而且通常是往好里变:你收到的是净额,从来不经手那笔增值税,于是也就没有一笔季度性的、把暂时握着的钱交出去的支出。如果同样的销量下,你的回款报表突然看着比去年小,通常就是这个原因——增值税是在回款之前扣掉的,不是之后。
费用计算原则上不受影响,但实务上很容易算错,因为佣金的计费基数可能是含税金额,而你的收入是净额。在比较渠道之前,先弄清你的平台用的是哪一个——这正是 FBA 计算器和 Allegro 计算器都让你显式设置佣金基数的原因。
平台会向你要什么
平台不知道三件事就没法适用这条规则,而不管你主不主动提供,它都会从你那里收集:你设立在哪里、货从哪里发出、买家有没有给出有效的增值税号。
卖家最容易搞错的是「设立地」。它不是你公司在纸面上注册在哪里——而是你在哪里拥有从事供应所需的人力和技术资源。一家在欧盟有仓库但没有员工的非欧盟公司,通常仍然属于非欧盟设立,因而留在视同供应商制度之内。在卖家账户里把这一项填错,会导致增值税在错误的一方被收好几个月才有人发现。
让平台的判定和你自己的账保持一致。两者不一致时,税务机关会来问你,而不是问平台,为什么你的申报表和它手上已有的数据对不上。
它的边界在哪里
这些规则管的是货物。通过平台销售的服务遵循普通的供应地规则,另有一条更早的、针对电子提供服务的推定:除非平台既不授权收款也不授权交付,否则视平台为供应方。
它们管的也是「平台」,也就是促成供应的那种平台。一家跑在你租来的托管软件上的店铺不是平台:促成这笔销售的除了你没有别人。在自己独立站上卖货的卖家,有时以为这些规则替自己挡了事,于是什么都不申报。
常见问题
你交。你在欧盟设立,货在欧盟境内,所以不产生视同供应——这是一笔普通的远程销售,超过 10 000 € 门槛之后或者自愿加入之后,通过 OSS 处理。
两者是配合工作的。通过平台售出的、一票不超过 150 € 的进口货物,平台是视同供应商,通常用的也是平台的 IOSS 号。同样的货如果通过你自己的店卖,就需要你自己的 IOSS 登记。
不算。就增值税而言它们不是你的远程销售。你其余的跨境 B2C 销售照样算,所以接近门槛的卖家必须分开跟踪这两条流,而不是从后台读一个总数。
身份是按供货当时平台掌握的信息确定的。事后补交的号码不会追溯地把一笔 B2C 变成 B2B;那是你和客户之间要处理的一次更正,通常用一张贷记单加一张新发票。
你对平台那一段要开,而且是免税但保留抵扣权。开给消费者的发票由平台出。你再给那个消费者开一张自己的增值税发票,等于把税收了两遍。